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财政局网站:http://czj.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网站权威提供兴安盟财政会计管理、会计考试、会计继续教育等财政会计信息。 兴安盟财政局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北大路52号 邮编:137400 电话:0482-8234521 传真:0482-8230763 邮箱:xamczj@163.com 兴安盟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盟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拟定盟与旗县市(区),盟行署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盟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盟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盟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盟行署委托,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盟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兴安盟财政与自治区、旗县市(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盟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盟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盟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盟行署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盟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盟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盟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盟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根据盟行署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盟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盟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盟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盟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盟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