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达到空前,不仅在工商、税务各方面对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而且近日,国税总局又发布公告,对小微企业20人以下职工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