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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助理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习题及解析2(3)

时间:2010-10-29 14:31来源:助理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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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



  1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描述有何区别。

  【答案】知识点: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没有所有权的,说明是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红的时候再交,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所有权的是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职工没有实际所得,所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所得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收入

  D.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以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

  【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分析型考题。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时所获得的收入、以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B。考生应当明确: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无论是否拥有所有权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之上便可成功排除选项AB,否则很容易将选项B错选。本题选项不变,换一个题干就可以考查征税项目。选项C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教材中184页解释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都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但是191页又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出版合同免征印花税。两个不是矛盾吗?

  【回答】

  (1)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1991年10月9日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2)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2006年11月27日发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根据以上两项规定,纳税人应区分不同的时间段,分别适用印花税的征收规定。现行按照2006年的新政策执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 )。

  A.商品房销售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比较型考题。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错因分析】本题易错选项为:选项C。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所书立的合同。前者按“技术合同凭证” 征税。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考生出错的原因主要是混淆了“专利申请权转让”与“专利权转让”。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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