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补充说明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9年4月30日正式开始,针对连云港市在采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 请及时查阅审核结果 请采集对象按照附件流程图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被退回请按照要求完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 二、 请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采集(详见附件2) 在市直采集的人员请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里勾选市直,在其它县区采集的勾选对应县区。 1.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市直会计管理部门采集;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可在市直会计管理部门采集,也可在单位注册地会计管理部门采集。 2.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采集。 3.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采集,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采集。 三、 请保证采集信息完整性 请相关人员认真阅读连财会〔2019〕6号文件,对照相关要求仔细填写信息采集内容,在采集个人信息时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请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务必填写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能空白,最高学历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上传附件,否则作退回处理。 2. 凡在岗会计人员务必填写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能空白,否则作退回处理。 3. 采集对象必须填写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最高学历相关信息(毕业时间、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号),不能空白,否则作退回处理。 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5. 通过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须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合格证不能作为附件上传。 6. 附件上传应保证在放大后清晰可见,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公章,所上传职称证书应保证信息完整性(包括证书管理号及个人信息),如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相关信息,审核时作退回处理。 7. 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拨打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做好信息变更。 四、 采集时间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采集对象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过程,如遇政策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见附件2);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在系统登录页面查询“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或咨询025-83633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