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70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培训人员需先行信息采集(采集公告已在安庆市财政局官网公布, 登陆地址:http://czj.anqing.gov.cn/18859724/63938312.html)。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培训和视同抵免等形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形式。 网络教育:会计人员登陆安徽省财政厅官网,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提示选择学习内容。(登陆地址:http://61.190.70.224:8080/ahkj/accUser/space/business_index_webEdu.jsp)
视同抵免: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可参照《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办理视同抵免登记。会计人员自行登陆安徽省财政厅官网,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教育证明材料。(登陆地址:http://61.190.70.224:8080/ahkj/accUser/space/edu_notice_info.jsp) 网络学习已开通;面授培训2019年9月~12月为集中培训时间,会计人员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备案机构参加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会计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分开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4天),一般会计人员不少于20学时(3天)。 会计人员可在以下专业科目大类中自行选择学习内容。各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按照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积极引导会计人员报名学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及相关配套内容; 4、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5、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6、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8、税务征收管理及增值税、所得税申报、纳税相关知识内容; 9、财政部2017-2019年以来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培训要求 1、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各用人单位应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会计人员培训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 3、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学管理,严格签到制度,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4、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 5、市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备案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