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进行以下解读。 一、制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背景 2015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指南。2017年11月4日新修改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并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2018年5月19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一)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新时代经济工作的服务者,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对促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起到了较好作用。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二)面对会计人员管理的新形势,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财政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取消了施行20多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面临转型,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三、《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提出总体要求。《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沿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适应范围、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不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此外,还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明确管理体制。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进一步理清各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权限,同时还明确了自治区、市、县(区)财政部门及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三)进行信息登记。明确财政部门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化原则,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及时登记、变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财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各类学分进行统一登记,并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规定内容与形式。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执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考虑到工学矛盾、行业差异等因素,《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分认定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发挥网络教育方便、快捷等优势,引导高等院校、会计行业协会、内部培训服务机构等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使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实行学分管理。《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明确7种继续教育形式学分计量标准,学分折算比例。 (六)加强机构管理。《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明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等。明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并对各层级学习的师资力量进行规定。 (七)强化考核评价。《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的考核与评价机制。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如何运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果。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如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 四、办法执行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会发〔2016〕294 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