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0〕5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全部采用“云课堂”方式开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服务保障。 二、鼓励各主管单位和企业集团以网络教育或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结合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和我市会计人员培训实际情况,专业课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1.必修课程:《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2019年3月14日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课程:近两年来政府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财政部会计司政策发布栏目); 3.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及其他会计人员培训课程:2019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各类解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等(财政部会计司政策发布栏目)。 请县(市)区财政部门及各单位在组织2020年培训过程中及时修订培训教材,在必修课程基础上结合培训对象性质分别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课程的设置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 四、各培训机构开班前5个工作日,需向我局报送《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网络“云课堂”培训网址,设置财政部门用户名,提供检查学员学习时长和查看实时培训权限。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人员在线时长及培训期间视频作为培训档案予以保存备查。年度培训完成后,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4)进行自评,并向我局提交自评表和年度培训总结,次年4月底前由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60分以下机构将不予备案。 各主管单位和企业集团于培训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培训的相关通知,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视频截图和培训人员名单。 五、我市学员参加《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未参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3. 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 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