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静安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静安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静安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其中,“参加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学习,并实行在线测试。凡属静安区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登录“正保会计网校(原名:中华会计网校):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http://shanghai.chinaacc.com)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预约测试。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贯彻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在符合国家及本市防疫工作要求情况下,区财政局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本辖区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和启动时间将由上海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公开明示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四、时间安排 2022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因故未在本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在次年补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组织形式
六、工作要求
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和沟通协调,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工作;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督促各单位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动各单位充分享受国家及本市职工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二)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区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反馈已完成测试学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协助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