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驻甘有关单位财务处、人事处: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取消手工报名。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31日; (2)考生上网报名注册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20日; (3)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0月21日至31日; (4)省属厅(局)、驻甘有关单位到省会计考办确认时间:2010年10月21日至25日。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矿区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办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大纲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内容; (2)2011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 (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在2010版基础上略作修改后出版。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10年)》新编出版。 2.预订办法 (1)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负责统一征订。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考试用书的预订和统计汇总工作; (2)为保证考生利益,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应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并在考试报名时自主订购考试用书。严禁向考生推销和搭售盗版及其他考试辅导用书; (3)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于2010年10月31日前上报考试用书预定单。上报后如还有考生预定,各市(州)考办应给予办理,并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追加补订。 四、考试考务及日程安排 1.2010年12月13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2.2011年3月1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上报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 3.2011年4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11年5月6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办; 5.2011年5月13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7.2011年6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8.2011年8月8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合格成绩单打印及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 2.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 3.2011年度将在全国全面实行网上评卷工作,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甘肃省财政厅 附件1: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2006年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以上报名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