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吉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度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交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2日至3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test.acc.gov.cn/或http:// kzp.mof.gov.cn)及“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长春市中省直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对于未持有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在我省进行报考。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级别、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 (注:2010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1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0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0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4、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照面,且清晰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0月12日至31日,补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12月4日至12日(各报名点周六、周日是否休息,请报考人员以当地财政部门的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按所选择的考区,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四)现场确认地点: 今年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及考务工作委托长春市财政局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办理(长春市朝阳区锦水路1097号,锦水路与永安街交汇处、长春宾馆西侧)。 各市州确认地点:由当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后发布通知,告知报名考生。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按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通知的时间及地址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市州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科13元),由收款单位向考生提供报考及考试用书征订所需的收费凭证。缴费后概不退费。 六、考试用书征订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考试大纲。考生必须通过网上进行考试用书征订,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征订考试用书。 各地必须在2010年11月2日前上报本地考试用书征订情况,考试用书将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到达我省,具体取书时间及取书地点请考生关注吉林省会计网上通知。 七、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吉林省会计网”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州)财政管理部门既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更要严把报考资格审核关,不得接收异地报名者,不得随意降低国家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确保报考工作质量。 2、各市(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