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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及审计程序(3)

时间:2010-11-12 23:02来源: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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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在建工程审计。在建工程审计包括对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审计。审计目标为:确认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有;确认在建工程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和完整,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




3.5.7、在建工程审计。在建工程审计包括对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审计。审计目标为:确认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有;确认在建工程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和完整,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确认在建工程余额是否在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在建工程的立项,是否经过董事会或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在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严格的工程预算,审查工程预算的合理、合法性,有无高估冒算现象,预算调整的合理、合法性,工程开支有无严格的审批手续,大型工程是否经过招标、投标、定标等程序,工程交付使用是否办理竣工结算手续,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审查在建工程的项目的实在性,验证工程存在状况、完工程度及未安装设备等;审查在建工程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成本支出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合理,有无损失浪费、乱挤工程成本问题,完工后盘盈材料是否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有无借在建工程“搭车”搞与本工程无关的项目建设,有无利用出包工程“谋私”现象;审查在建工程中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是否是否记入在建工程成本,竣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是否记入当期财务费用,进入损益;审查在建工程变动处理是否正确,在建工程中发生的料、工、费是否完整、正确地记入工程成本,完工后是否根据决算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固定资产,有无完工后长期不结转,利用在建工程调节成本问题;各种原始凭证是否完备,转移手续是否齐全;审查工程报废和毁损、试运转业务、工程借款费用和核算是否正确,在建工程在会计报表上是否正确反映。
3.5.8、无形资产审计。无形资产审计主要包括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审计。审计目标为:确认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和实存性,即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拥有;确认无形资产变动和摊销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和完整,摊销方法是否合规、合法;确认无形资产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是否恰当反映。审计重点内容为:查明无形资产的实存性和所有权归属,将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和证明文件核对,以证实实存性和所有权归属,查明企业有无为提高其偿债能力而虚列无形资产的行为;审查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授权批准文件,以确定变动的合法性;审查无形资产计价是否恰当,各项无形资产实际成本支出是否正确,有无虚列无形资产虚增所有者权益的现象;审查无形资产摊销的合规、合理性,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从开始受益时算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审查摊销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确认无形资产余额计算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是否充分反映,无形资产是否在固定资产项目之后单独列示,其摊销方法在会计列表注释中是否披露。
    3.5.9、递延资产审计。递延资产审计主要包括对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审计。审计目标为:确认递延资产存在的真实性和摊销的合理、合法性,确认递延资产余额在会计报表披露的正确性。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审计重点为:审查递延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的合法性;有无利用递延资产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以及在会计报表披露的正确性。
3.6、负债审计。负债审计的主要目标为:审查企业的各项负债是否确实存在,有无隐瞒、漏列负债的事项,各项负债的发生、偿还及计息的业务变动是否完整,负债余额在会计报表上是否充分披露。
3.6.1、流动负债审计。流动负债审计包括对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
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等的审计。
3.6.2、 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审计。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应付及
预收款项发生是否真实;各项债务变动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确认被审计企业有无低估或漏列的负债。确认各项债务余额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购销业务有无建立职责分工制度,大宗购销业务是否签定购销合同,有无授权批准及核对各种支付程序等;审查各种负债业务的真实性和实存性,结合现金、银行存款的审核看有无未入账的负债,审查外币负债业务其汇率折算是否正确;检查应付账款业务的正常性,有无虚构债务,或将已经实现的收入,以及材料盘盈等转入应付款项,隐瞒收入,转移利润,偷税漏税及营私舞弊等行为;检查应付账款业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查明负债总账、明细账及会计凭证是否相符;审查预收款项的合同或协议,以确定预收款项的真实、完整、合法情况;对收款收据进行检查,有疑点的要进行查证,看有无预收款项不入帐,形成“帐外帐”“小金库”或贪污、挪用、私分问题。审查长期挂帐的负债款项,查明原因,按照规定作适当调整;查明会计报表上各项负债余额的反映是否正确。
    3.6.3、应付工资及福利费的审计。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各项人工费用和福利费的计提是否合理、合规;其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会计报表上的余额反映是否正确。审计主要内容为:审查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计提、核算,发生额是否正确,奖励工资的计提基数和计提额是否正确,实发工资总额是否符合“两个低于”原则,有无违反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乱补、乱发职工工资、奖金问题;应付福利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企业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有无出现借方余额,应查明原因,及时补足;查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项目数额与审定数是否一致,企业工资总额核算方法是否在报表注释中充分反映。
3.6.4、 应付票据审计。应付票据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应付票据发生的真实性、完整
性,财报表反映应付票据余额的正确性。审计内容主要为:审查应付票据的原始凭证和产生此项业务的合同、协议,以确定应付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应付票据财务记录的正确性,逾期应付票据本金和利息是否已转入应付帐款;财务报表反映应付票据余额的正确性。
3.6.5、 其他负债审计。其他负债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其他负债的真实、合法性,各
项变动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各种债务余额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预提费用核算的正确性,有无利用“预提费用”调节企业利润的问题;审查应缴税金的核算是否正确合规,各种税金的计提依据、基数、适用税率、纳税期限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的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缴纳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存在欠税问题;各项负债是否在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
3.6.6、长期负债审计。长期负债审计主要目标为:查明长期负债的合理性、真实性,有关借款业务的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记录的完整性和本金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等。长期负债审计包括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的审计。
3.6.7、 长期借款审计。长期借款审计的目标为:验证各项长期借款的真实性、合理
性;各项长期借款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目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各项长期借款偿还是否遵守有关债务契约的规定;验证各项长期借款余额在报表中是否正确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有关长期借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大额长期借款合同的决策,是否经过董事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查长期借款合同或协议,有无在不具备借款、贷款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借款或贷款,有无借款与还款报告,有无建立偿债基金制度等;审查长期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明有无按照借款计划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良好,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贷款挪作他用等问题;审查长期借款的计价是否合理,外币借款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本币借款计息是否正确,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审查长期借款抵押资产状况,查明抵押资产是否存在、所有权有无变化等;审查长期借款的偿还情况,查明被审计企业是否按规定还款,有无逾期未还或违约现象;审查长期借款余额在会计报表中是否正确反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是否单独列示,抵押和担保情况是否在报表注释中作了充分说明。
3.6.8、短期借款审计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与长期借款基本相同。
    3.6.9、应付债券审计。应付债券审计的目标为:审查应付债券发生的合理性、合法性,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应付债券计价是否正确,应付债券抵押和偿还是否合规、正确,确认应付债券余额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是否正确。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应付债券发行的合规、合法性,债券发行有无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发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保护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债券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审查被审计企业有关应付债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签定债券契约、承销和包销协议,债券发行、记录、保管是否实行三分离,未发行债券有无专人负责保管控制;审查债券应计利息、债券折价(溢价)摊销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各期的利息费用,有无多摊少摊现象,摊销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应付债券筹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批准用途或协议规定使用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审查应付债券到期偿还情况,有无到期不还现象,债券偿还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查明应付债券余额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正确。(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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