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投资人已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持有的(股权公司) (万元/万股)的股权,投资于 (被投资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