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必须清理 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借款是很常见的,对于首次发行上市股票(IPO)的公司来说,关联方借款是否必须清理呢,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实务中,加加食品在IPO前对关联方资金进行了清理,公司意识到关联方占用大量资金对其上市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将上述借款匆匆收回。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 8 月 31日(即公司股份变更日),关联方借款已全部收回,并对关联方借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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