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复式记账 第一节 复式记账法 所谓记账方法,简单地说,就是在账簿中登记经济业务的方法。按照记录经济业务方式的不同,记账方法可以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 一、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在单式记账法下,通常只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金额以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金额,一般不登记实物的收付金额。 单式记账法记账手续比较简单,但是账户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对应和平衡的关系,所以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利于检查账户记录的是否正确和完整,因而是一种不够科学的记账方法。 这种记账方法只适用于经济业务很简单或很单一的经济个体和家庭。 二、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克服了单式记账法的缺点。 例如,用银行存款10000元购买一批材料的业务,业务发生后,一方面在“银行存款”账户记录银行存款减少10000元,另一方面在“原材料”账户记录材料增加10000元,这样登记的结果能够清楚地反映一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即资金从何处来,又往何处去。其记录结果如图4-1。 复式记账法与单式记账法相比,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点: 1.对于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同时登记,既可以全面、清晰地反映出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能通过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来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2.由于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因此,可以对账户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以便检查账户记账的正确性。 复式记账法是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我国过去曾采用的复式记账法主要有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在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节 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是建立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的基础上,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反映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起源于13世纪的意大利。 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借贷二字已失去了原有的含义,而演变成纯粹的记账符号,用来标明记账方向。 三、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是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的性质决定。
资产类账户,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借方。即当资产类账户发生增加额时,登记在该账户的借方,发生减少额时登记在该账户的贷方。
【例1】某企业的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为500000元,本期购入200000元,本期发出400000元,则原材料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如下: 原材料账户期末余额=500000+200000-400000=300000(元) (二)权益类账户结构 权益类账户包括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正好相反,权益类账户的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贷方。即当权益类账户发生增加额时登记在该账户的贷方,发生减少额时登记在账户的借方,其余额一般出现在账户的贷方。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增加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减少额) 【例2】某企业应交税费的期初余额为35000元,本期贷方发生额为36000元,本期借方发生额为28000元。则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余额为: 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余额=35000+36000-28000=43000(元) (三)收入类账户结构 收入类账户的结构与权益类账户结构相似,也就是说,对于收入类账户,金额增加时记入账户的贷方,金额减少时记入账户的借方,在期末应予以结转,将全部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通过“本年利润”账户计算出本期利润。因此,收入类账户一般期末无余额。
费用是企业为了取得收入所发生的,在计算利润时将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掉;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费用(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相同,与收入类账户相反,即借方登记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贷方登记费用(成本)的减少额。期末转销后一般无余额,如果有余额,则期末余额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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