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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_支付结算法律(4)

时间:2010-10-25 11:37来源:广州会计证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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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如基本建设基金。 六、临时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如基本建设基金。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而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判断)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如有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以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应按照开设的不同账户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狭义)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多选)

【例题•多选题】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有( )。

A. 汇票

B. 本票

C. 支票

D. 信用卡

[答案]ABC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三)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结算功能。

4.信用功能。

5.融资功能。

(四)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

一般来说,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前提的,但是,票据关系一经发生,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五)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1.分类:(简答)

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多选)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多选)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判断)

2.定义:(判断)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例题•单选题】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称为( )

A.背书人

B.出票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收款人

[答案]C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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