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制度。 二、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法律、;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统一部署,各省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份,次年3月份考试。 【】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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