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20日 关于东莞2011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分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1〕12号)规定,为做好我市2011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或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校生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共三科。 (二)考试模式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会〔2011〕12号文的规定,从2011年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采用无纸化考试,实行上机答题,其中《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门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双科连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答题形式为填空);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操题、理论题,其中理论题中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 1.报名对象: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20日。 3.网上预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东莞市财政局网站(czj.dg.gov.cn); (2)进入“财会园地”栏目,选择“在线报名考试”。或直接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59.36.14.50:8080/dgcms/)进行报名; (3)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型,按要求完成相关报名信息的填报后,打印报名受理单,并加盖相关工作单位公章。 第二步:现场确认交费 考生预报名成功后,必须到自行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未在指定的日期办理确认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开始时间:2011年3月21日。注意:考生必须按照报名受理单上注明的预约日期前往自行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资料: (1)符合要求的报名受理单。如填报了工作单位,考生须将受理单交由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不须另行出具书面证明。如是本市在校学生可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即可,不须另行出具书面证明。 (2)本人身份证与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现场确认地点:各镇街财政分局、东莞市会计学会。 4.咨询电话:22995502、22831155。 (二)培训机构报名: 培训机构报名请使用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团体报名”功能,并按当地财政分局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4日至 4月8日。 五、考试收费 根据粤财〔2010〕23号文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均为65元/科。 六、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考生可选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三版)系列书籍作为辅助教材,内附有考试大纲,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第四版)中附有无纸化考试模拟光盘。 七、学历认证 若报名点对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该考生提交通过有关省市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对其有效证书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东莞市代理点地址: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22861696)。 八、免试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1年6月6日,具体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或拨打咨询电话:22995502、22831155。 十、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工作安排,2011年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1年6月中旬,《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1年7月初。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或拨打咨询电话:22995502、22831155。 十一、证书发放 对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的,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二、港澳考生的报名办法及流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省财政厅有另行规定的,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