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财会〔2010〕31号 各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38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