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按“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同时计入相关支出或增记相关资产。 二、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四、无形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五、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单独设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