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此处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3?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另一种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参见本大纲第十章的相关内容。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