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 1.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2.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开发产品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在建工程/开发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