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借款及利息会计分录 借款是事业单位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事业单位应当在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并取得举借资金时,按照借款本金确认负债。事业单位为了核算借款,应当在财务会计下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在预算会计下设置“债务预算收入”和“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取得借款时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为购建固定资产等工程项目借入专门借款的,对于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借款利息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金额,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不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当期费用。事业单位除工程项目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计提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计提利息时 预算会计 借:其他支出 财务会计 借:其他费用 偿还借款时 预算会计 借:其他支出 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