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对比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1)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例如,约定喜鹊落屋檐作为生效条件,如果拿弹弓强行将其赶跑以阻止条件生效,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即视同喜鹊已落屋檐。 (2)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二是不确定的事实;三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四是合法的事实;五是所附条件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2.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例如“某公民死亡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