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当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③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