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方分红时投资方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时 直接根据总的分红额乘以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 由于股票股利仅是将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其本质是对现有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再调整,该业务既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更不会增加业主权益。因此,作为投资方,无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