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上和税法不一致怎么办 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上和税法不一致怎么办? 答:不一致很正常,会计上仍然按照会计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即可,只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根据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进行纳税调整即可。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