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 一、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注意: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意: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不是董事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