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规定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