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的分类及列报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财务报表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月报、季度报、半年报)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中期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略。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列报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采用的不恰当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二)列报基础: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管理层应当全面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权责发生制: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四)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重要性和项目列报: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对于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对于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合并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即不得以净额列报。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比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
(2)资产扣除备抵项目。比如固定资产以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列示。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应以同一交易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净额列示,并不属于抵销。比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按余额列示。
①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确认时有基本确定可以收到的第三方补偿额,该第三方补偿额不可以与预计负债抵销。
②收入:同一合同产生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可以抵销,不同合同产生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可以抵销。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企业在列报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至少包括两套报表及其相关附注。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九)报告期间: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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