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1)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中止的效力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