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项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的建造如果采用出包方式,应通过“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且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款,应通过该科目核算。但是预付工程款项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1)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2)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建筑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分配率 安装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分配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