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在缴纳了所得税之后,其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支付普通股股利。 同时规定: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在5年内未能弥补的亏损,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体现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所以,如果净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并且这个亏损已经超过5年。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