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发票进项税抵扣如何计算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 电子普通发票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下列票据 ①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意】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