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①关于法定障碍——客观原因 Ⅰ.不可抗力; ②关于最后六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③中止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下列情形”出现,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观原因 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中断的法律后果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