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lele) |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