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除外: 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提示】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范的内容,遵循新收入准则。 2.企业合并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3.企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4.交换的资产包括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