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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成本归集和分配

时间:2022-09-27 12:23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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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成本归集和分配 事业单位一般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据此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当成本核算对象为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建设工程项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时,应当按照政



事业单位成本归集和分配

事业单位一般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据此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当成本核算对象为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建设工程项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分别通过“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并结转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

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对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别选择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
完全成本法,是指将单位所发生的全部耗费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方法。成本核算对象为单位整体、主要业务活动的,可以采用完全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是指只将与产品制造或业务活动有联系的费用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不将单位管理费用等向成本核算对象分配的方法。成本核算对象为公共服务或产品、项目、内部组织部门、业务团队的,可以采用制造成本法。

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应当按照所对应的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间接费用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

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特点,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
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一般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将资源耗费根据资源耗费动因分项目追溯或分配至相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如根据工作量占比、耗用资源占比、收入占比等。
同一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一旦确定,各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单位应当根据其职能目标确定主要的专业业务活动,作为基本的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对象。

单位内直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业务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如直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领用的库存物品成本、业务部门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等,应当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归集、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单位内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辅助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产品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服务、产品的成本较少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单位管理费用,如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采用合理的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相关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为公共服务或产品的,可以合理选择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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