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成本归集和分配 事业单位一般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据此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对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别选择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 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特点,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间接费用分配标准或方法。 单位应当根据其职能目标确定主要的专业业务活动,作为基本的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对象。 单位内直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业务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如直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领用的库存物品成本、业务部门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等,应当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归集、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单位内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辅助部门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产品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服务、产品的成本较少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计入各类业务活动等成本核算对象。 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单位管理费用,如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采用合理的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相关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为公共服务或产品的,可以合理选择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