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当期汇兑损益和计算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损益间区别 当期的汇兑损益就是当期的全部汇兑损益,包括外币业务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和期末各外币账户结算的汇兑损益。这些汇兑损益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而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损益仅指当期“财务费用”科目的汇兑损失。 2、区分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例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应收账款是账面余额或是账面价值时,对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影响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增加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赊销业务的营业收入以及增值税)+本期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或-)特殊调整项目,对于坏账准备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的调整处理:如果题目用的应收账款是报表数字,则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作减项处理;如果题目用的应收账款是账户(科目余额表)数字,则不作处理。 因为报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的数据已经减去了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计算本期应收账款的减少而收到的现金时会导致多计,但坏账准备增加所导致的应收账款的减少并没有收到现金,所以应是调减。而如果应收账款在计算时用的是账户余额,则仅仅指的是应收账款科目余额,没有减去坏账准备的金额,所以坏账准备的变动不需调整。 (2)当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调整处理:如果题目给定的应收账款是报表数字,则不作处理;如果题目给定的是账户(科目余额表)数字时,则作减项处理。 实际发生坏账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即如果给的是报表数字的,此会计分录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是没有影响的,所以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也就不必调整了。如果应收账款是科目余额,应收账款减少但对应的是坏账准备不是现金,而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认为应收账款减少都是收到了现金的,所以应调减。 (3)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的调整处理:如果题目给定的应收账款是报表数字,则不作调整;如果题目给定的应收账款是账户余额,则调增。 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给的是报表数字,则第一笔分录不影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第二笔分录贷方的应收账款减少了,已经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加上了,而且这笔分录的借方就是现金类科目,即应该加上的,所以就不必另行调整。如果给的是账户余额,从这两笔分录中可以看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时没有考虑进去,但从第二笔分录中可以看出,实际上收到了现金,所以应调增。 4、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何反映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发生的利息收入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发生的利息收入,应在经营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5、内部商品交易合并抵销过程中,内部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中包含的相关税费是否需要抵销不需要。具体分析如下: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对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事项进行抵销。但某一内部交易事项发生后,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并非仅仅局限于母子公司之间内部的往来,同时还要形成和企业集团外部的往来。比如在内部商品销售中,母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子公司,除了在母子公司之间发生存货和资金的转移外,母公司还要向税务部门交纳增值税,子公司可以向税务部门抵扣增值税,子公司购进货物成本和母公司销售成本中包含了向第三方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上述这些经济利益的流动,应属于外部交易事项而不是内部交易事项,对企业集团来说是真实的资源流出,所以不用进行抵销处理。 6、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程序 (一)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一致的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有关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不需要进行调整;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则需要考虑重要性原则,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应考虑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的差别,需要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外,还应当根据母公司在购买日设置的备查簿中登记的该子公司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等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应有的金额。 (二)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