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虚拟股票或业绩股票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股份支付条件的种类 股份支付条件的种类分为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 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例10-1】甲公司授予其管理层的一份股份支付协议规定,今后5年中,公司股价每年提高8%以上,则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到第5年年末,该目标未实现。则甲公司在第5年的年末已经确认了收到的管理层提供的服务,因为业绩增长是一个市场条件,因此这些费用不应再转回。 三、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五、股份支付的处理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按相同金额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注: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可行权日之后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1.回购股份 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确认成本费用 按照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每期借方计入成本费用,贷方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职工行权 按照企业收到的股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转销等待期内在资本公积中累计确认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回购的库存股成本,贷记“库存股”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例10-4】20×6年12月,甲公司披露了股票期权计划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条件 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条件为: 1.20×7年年末,公司当年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8%; 2.20×8年年末,公司可行权条件为企业20×7~20×8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20×9年年末,公司可行权条件为企业20×7~20×8年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2%;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的股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拥有在授权日起5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当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在以后年度行权。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7年1月1日。 2.授予对象: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市场总监、董秘、财务总监以及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20人(名单略)。(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