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答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的政策、文件、问题自助解答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pdf 点击阅读、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pdf 点击下载:内蒙古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图片绿色处理工具 或采用其他工具。 点击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其他事宜办理问题自助答疑。手机操作:“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面【会计服务】【会计管理自助答疑】菜单。发送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获取信息。关键词如:信息采集、照片、图片、扫描件、调转、年度考评、信息变更、履历、密码、档案、修改、工作单位、在校学生、会计人员范围、管理地区、管理机构、会计工作证明等等。 二、信息采集时间、网址、浏览器要求 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信息采集网址: 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 点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入; 直接进入:http://cxda.nmgacc.cn/acms/ 不支持利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系统要求的浏览器:系统要求采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急速模式)、IE9以上浏览器等主流浏览器。所有浏览器均不能使用兼容模式以及兼容性视图。 三、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选择哪个模块填报信息 1. 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目前还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菜单名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入库备案、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后的人员,同样在此进行信息采集。 2. 在我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菜单名称:【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2017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2018年及以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高级、正高级人员在此备案,备案完成后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 3.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菜单名称:【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单位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确认会计人员具备会计工作能力,已经被聘任到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在此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在系统中填写、打印《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签字、签章齐全后扫描上传。备案完成后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 已经进入其他省区会计人员数据库的会计人员,请参加其他省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财政部会计人员调转平台开放后可以调转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否则在其他省区建立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不能合并到内蒙古自治区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四、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的确定 信息采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所属管理地区。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治区、盟市直属部门向同级会计管理机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指定系统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可以由会计管理机构在系统内设置归属自治区直属、盟市直属管理,系统内被设置为主管部门的单位,管理人员可以选择下属单位(含二级、三级等),并对所属会计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分析及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所属管理地区。所在地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实施及信息确认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电话0471-4924802)负责“自治区直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大兴安岭林管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手机操作:“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下面【管理信息】【联系办事机构】菜单。(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