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烟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及各有关人员: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采集对象 牟平辖区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3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或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四、其他说明 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附件:烟财会〔2019〕5号(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