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网站 沈阳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财政会计门户网站。第一时间提供沈阳市财政信息、会计管理信息、会计考试信息等。 沈阳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会计处电话:22873732 办公室电话:22890512 联系电话:024-22823600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24-22704418 沈阳市财政局对外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D13窗口 窗口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主要职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服务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初审—窗口受理—审核—批复 办公电话 :22849772 工作分工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沈阳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二)起草本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市)及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负责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监督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六)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