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石棉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石棉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的要求,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财会〔2020〕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和社会学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2020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学员继续教育全部采取网络远程教育学习方式(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再组织集中面授)。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当年继续教育最好当年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应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栏目(http://kj.sccz.gov.cn/),查询信息采集是否完成情况。 (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学员均应按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报送登记信息。 (三)为加强对全县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学员完成网上学习,参加网上考试,打印合格证,并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以往在县财政局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进行登记。 五、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公室收到此文后,及时通知本单位会计、出纳及其他会计人员知晓。 特此通知。 石棉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