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第8号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