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自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 三、继续教育时间 本年度继续教育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2020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