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哈尔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哈尔滨市市直页面完成信息采集的我市(不含我市所辖县市及在哈中、省直单位,下同)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如下: (一)2019年度 1.公需科目 必修课:职业道德。 2.专业科目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的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等。 (二)2020年度 1.公需科目 必修课:职业道德。 2.专业科目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的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式。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以下4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上4家单位中的任意一家网站在其继续教育栏目中的“哈尔滨市市直”入口进行注册缴费学习2019及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 五、收费标准 (一)2019年度和2020年度每人每年3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2019年或2020年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但未达到90学分,在办理并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审核后,可通过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齐不足部分的学分,收费标准为: 1、如2019或2020年度需补学的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按每人每年18元收费; 2、如2019或2020年度需补学的学分超过45学分,按每人每年35元收费。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缴费后发生学分抵免情况的,只能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办理学分抵免,不予办理退费。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采取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黑龙江考区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通过“龙江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登陆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审核通过一周后即可在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齐不足部分的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根据黑财会〔2020〕15号文件要求,我市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对本通知公布的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和信用公示平台。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需补学2018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哈尔滨会计网加入哈尔滨市会计学会并缴纳需要补学年度的会费(100元/年)后可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周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完成学习的会计技术专业人员一周后到龙江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在我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五)哈尔滨市所辖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网站学习服务咨询电话:
(七)监督电话 0451-84853225;0451-848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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