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财政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ld.gov.cn 葫芦岛市财政局网站权威提供葫芦岛市财政会计法规政策、财政会计管理、会计考试、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信息采集等综合财政会计信息。 葫芦岛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5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9-3116670 会计科电话:3113115 传真号码:0429-3112153 电子邮箱:hldczbgs@163.com 葫芦岛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初审,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市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一)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监督各县(市)区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以及市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审核上级对各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