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ordos.gov.cn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477-8581697,传真0477-8581697; 地址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802室,邮政编码017010。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旗区,市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鄂尔多斯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鄂尔多斯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市与自治区财政、旗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研究拟订全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