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会计网-CPA创办的专业会计考试网站!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

时间:2019-09-25 10:10来源:未知 作者:lele
正保会计网校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对方未能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3)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lele)



你好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