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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13)

时间:2014-10-29 08:07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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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丁应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丁应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P115)

  【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老师基础班,第二十九讲涉及该知识点;(2)郭守杰老师习题班,第五讲涉及该知识点;(3)郭守杰老师模考班,第一讲单选题第十四题、判断题第三题涉及该知识点;(4)黄洁洵老师基础班,第二十讲涉及该知识点;(5)黄洁洵老师模考班,第一讲单选题第十三题涉及该知识点;(6)黄洁洵老师习题班,第四讲涉及该知识点;(7)刘玉芹老师阶段性测评班,第三讲涉及该知识点;(8)轻一第109页、第119页单选题第5题、第128页判断题第8题、第134页单选题第26题、第140页判断题第15题涉及该知识点;(9)轻二第50页、第51页、第182页第3组考题3、考题4、第268页判断题第14题涉及该知识点;(10)轻四第3页单选题第14题、第8页判断题第3题涉及该知识点;(11)第三章课后作业,单选题第15题涉及该知识点;(12)第三章第二单元单元测验,判断题第12题涉及该知识点。

  2、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在本题中,乙公司接受了10万元定金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定金合同进行了变更,故有效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

  【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老师基础班,第四十八讲涉及该知识点;(2)黄洁洵老师基础班,第四十二讲涉及该知识点;(3)刘玉芹老师阶段性测评班,第六讲涉及该知识点;(4)轻一第240涉及该知识点;(5)轻二第101页、第290页单选题第6题涉及该知识点;(6)轻四第45页单选题第18题涉及该知识点。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转让债权时未通知丙公司,故对丙公司不发生效力。

  【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老师基础班,第四十九讲涉及该知识点;(2)郭守杰老师习题班,第九讲涉及该知识点;(3)黄洁洵老师基础班,第四十三讲涉及该知识点;(4)黄洁洵老师串讲班,第四讲涉及该知识点;(5)轻一第241页涉及该知识点;(6)轻二第102页、第215页第6组名师点题、第291页单选题第15题涉及该知识点;(7)第五章课后作业,判断题第11题涉及该知识点。

  (3)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知识点】定金、合同的转让、赠与合同(P282、283、298)

  【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老师基础班,第五十二讲涉及该知识点;(2)黄洁洵老师基础班,第四十七讲涉及该知识点;(3)轻一第250页、第260页单选题第18题、第264页多选题第6题、第279页单选题第36题涉及该知识点;(4)轻二第109页、第225页第15组考题1、第292页单选题第23题、第296页多选题第20题涉及该知识点;(5)第五章第七单元,多选题第3题涉及该知识点。

  3、2010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

  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因此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鉴于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3月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4月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例中,保证日期为哪一天?简要说明理由。

  (3)机械厂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

  (1)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东奥相关链接】(1)郭守杰老师基础班,第三十七讲涉及该知识点;(2)郭守杰老师习题班,第七讲涉及该知识点;(3)黄洁洵老师基础班,第三十四讲涉及该知识点;(4)黄洁洵老师串讲班,第四讲涉及该知识点;(5)轻一第173页、第197页单选题第33题涉及该知识点;(6)轻二第84页、第280页多选题第24题涉及该知识点;(7)轻四第9页案例题第2题涉及该知识点;(8)第四章第一单元单元测验,单选题第11题涉及该知识点。(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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